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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欠执行款不履行 执行法官“刚柔并济”促履行
  发布时间:2021-04-25 14:45:17 打印 字号: | |

“感谢法官帮我们要回了欠款,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”,在得知执行款顺利执行到位后,三位申请执行人激动地说。4月16日上午,执行法官朱福忱,成功促使三起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3万余元的执行款,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 2019年至2020年,被告盖某共涉及三起诉讼案件,案由分别为承揽合同、买卖合同和民间借贷纠纷。三起案件执行标的共计10万余元。因判决生效后,盖某迟迟未能履行,三原告分别向桓仁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
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朱福忱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,并多次电话联系盖某,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盖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。通过查找,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财产,遂多次向盖某释法明理,告知其如继续拒不履行,将依法强制执行,被执行人盖某则不以为然,仍迟迟未履行义务。

多次劝说无果后, 经过研究,若是不采取强制措施,不仅三名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保障,也会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履行也没事的误解。4月13日,承办法官朱福忱带领团队人员来到被执行人盖某家中,向其送达传票,限期履行。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的被执行人盖某慌了,急忙拨通承办法官的联系电话,表示愿意就还款事项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。随后,在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下,4月16日,被执行人盖某与三申请执行人一同来到法院,当场给付部分现金履行了义务,申请执行人拿到了部分执行款,并达成履行协议,案件得以圆满执结,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。

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,桓仁法院结合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要求,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,加大执行力度,穷尽执行手段,提高执行效率,最大限度地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,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。


 

 
责任编辑:政治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