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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危险驾驶罪引发的罚金执行案件
  发布时间:2021-04-25 14:57:14 打印 字号: | |

“交了罚金也算是替他了结一单事了,我现在只希望我儿子以后别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。”被执行人吕某的母亲对着执行法官朱福忱这么说道,随后把罚金3000元交到了法院。

被执行人吕某,45岁,只有初中文化,无业。2019年10月24日因酒后驾驶三轮汽车,被桓仁县公安逮捕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,经公开开庭审理,认定吕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,上缴国库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人吕某未主动缴纳罚金,桓仁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。  

在执行过程中,法院依法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吕某名下的银行账户、微信账户、支付宝等余额信息进行查询,未发现吕某有财产可供执行。同时,法院启动传统查询,通过车管所、不动产登记中心、工商管理局、保险公司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吕某的财产情况,均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。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,法官欲动员吕某的家人代其缴纳罚金。通过走访,找到了吕某家人,被执行人的母亲称其在我院有两个案件均为申请执行人,且都未执行回执行款,她同意可以代为缴纳吕某的罚金,但是这个钱需要等她的案件执行回执行款,才能给付这个案件。案件进入难以执行的死胡同。

执行法官朱福忱不耐其烦地多次前往吕某住所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,并告知吕某被列入拘传名单,若坚持不履行义务,会对吕某造成不利后果,通过多次与母亲释法明理,告知罚金案件执行的重要性,并现场与吕某进行电话沟通。最终,做通了其工作,表示自己在外地一时半会回不来,让其母亲代缴罚金。

我院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,及时传唤被执行人,另一方面到被执行人所在社区、住处等地调查财产状况,督促被执行人及时交纳罚金。在执结了一批罚金案件后,对其余罚金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。


 

 

 
责任编辑:政治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