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》规定,11月3日,桓仁法院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庭长、副庭长、审判员共11位同志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。宣誓由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庭庭长、一级法官李静领誓。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卢春峰监誓并作讲话。
宣誓现场国旗鲜艳,气氛庄严隆重。领誓人站在宣誓台前,左手抚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其他宣誓人依次站立。大家右手举拳,用铿锵的誓言表达了对宪法的尊崇、对法治的信仰、对公正司法的坚定守护。
根据《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》规定,11月3日,桓仁法院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庭长、副庭长、审判员共11位同志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。宣誓由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庭庭长、一级法官李静领誓。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卢春峰监誓并作讲话。
宣誓现场国旗鲜艳,气氛庄严隆重。领誓人站在宣誓台前,左手抚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其他宣誓人依次站立。大家右手举拳,用铿锵的誓言表达了对宪法的尊崇、对法治的信仰、对公正司法的坚定守护。